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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登记咨询

2021-01-23 07:15:06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编辑:admin

咨询内容: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没有户口簿可以吗?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2张2寸单人彩色红底照片。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公益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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