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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计继续教育咨询

2021-01-18 19:38:20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编辑:admin

咨询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下继续教育的问题,我的会计从业证是在广州市取得,而19年会计初级职称是在深圳取得并且是在深圳工作,请问我19年的继续教育应该在广州还是深圳办理

回复内容:

您好,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初级证书全国通用。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在深圳工作的可按照《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完成继续教育。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登记。请关注深圳市财政局官网、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或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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