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 资讯民生问答办事指南

外地务工人员在青岛打工,如何将户口迁入胶州市?

2020-09-17 00:10:11    来源:青岛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林雷

 我是一名在胶州市打工的外省人员,目前,还没有买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把我的户口迁入胶州。

经胶州市公安局落实,根据《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胶公通字〔2019〕3号) 第一节 人才引进落户 第七条 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自愿到胶州市就业的可先落户后择业,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市局核准:(一)本人申请;(二)《毕业证》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四)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需要合法稳定住所凭证;(五)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单位集体户接收函;(六)无单位集体户的落户人才集体户。第四节 务工人员落户 第二十五条 在胶州市企、事业单位务工且已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山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落户。务工人员在胶州市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父母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市局核准:(一)务工人员申请;(二)居住登记或《山东省居住证》;(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四)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网上打印明细、劳动合同、就业人员登记表;(五)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需要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六)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单位接收函。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胶州市落户,除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子女、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凭证、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国(境)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随迁落户。办理准迁手续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省外人员)、落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今日推荐
精选图文
网友最喜欢看
首页头条
24小时排行榜
  • 365热线手机版二维码
  • 365热线微信公众号
网站许可证号: 皖ICP备19017519号-3|Copyright 365热线 www.365rx.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