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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咨询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事项

2019-10-17 22:37:36    来源:长沙365热线    编辑:宋雯

 你好,咨询下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事项背景:本人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本人已连续在长沙缴纳社保、公积金超过24个月,本人妻子在长沙连续缴纳社保、公积金少于12个月(7个月);参照政策①购房资格:夫妻双方有一方,满足购房条件,即认定家庭符合购房条件本人满足购房条件,即家庭符合购房资格;②公积金贷款资格:有公积金缴纳超过12个月要求本人公积金超过24个月,本人有公积金贷款资格,本人妻子公积金缴纳少于12个月,是否有公积金贷款资格疑问:①请问本人妻子是否有公积金贷款资格?②是不是夫妻双方作为一个家庭整体,申请购房,一方有公积金贷款资格,另一方作为一个家庭整体,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③如果按目前政策本人妻子无公积金贷款资格,那是不是可以考虑政策做一定修改,因为夫妻做为一个家庭单元,一个整体,申请购房,是同一套房,而公积金贷款资格单独分别认定,本人作为市民觉得明显不合理,政策可否做一定修改?以上盼回复,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在我中心(含铁路分中心)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非正常缴存(包括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等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计算可贷额度,同时其缴存基数不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合计可贷额,配偶未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的,其账户余额不可合计可贷额。配偶目前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 若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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