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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北区人才公寓配售限制人才范围的疑问

2019-06-13 22:25:45    来源:青岛365热线    编辑:胡可

您好!人才公寓配售方案与其他区市较统一的方案,均不相同,特在二次方案研究之际,提出疑问。

一、市北区第一次公开配售人才公寓提出配售范围:注册在市北区的企业和辖区内的事业单位(含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单位2012年11月6日(含11月6日)后引进的,第一至四层次人才。查阅相关解释为1、时间:《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为12年发布,2、层次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中的高端优先、逐步解决划定。

二、市北区的方案与在此之前青岛市及其他区市规定完全不同。包括崂山区金泽国际人才公寓、黄岛区团结新城人才公寓、市南区宁夏路87号人才公寓(面向海尔内部职工,但条件与其他区市相同)、青岛金水龙泽苑等人才公寓项目,均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均没有特殊的时间限制。可以说除了市北区,基本所有区市的条件都一样。

条件均为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且已与现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现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一至七层次)

三、对与青岛市项目不同的原因,查阅政府信箱答复,“金水龙泽苑等人才公寓项目是在2015年房价低谷期、房屋去库存期间由限价房转为人才公寓配售”,这是谈的限价房根据《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转为人才公寓的历史原因,说的是房源来源的问题,与配售方案看不出有何关联。

四、目前《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审核发放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写明了时间要求,而《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里没有时间要求。

综上所述,1、市北区下一次的配售条件能否全面放开,按评分顺位排序?2、还是发布市北区独立的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把人才引进时间的要求、人才层次的要求明确说明?无论如何,始终坚信我们的政府是将诚信、守规矩的政府,在二、四两条的背书下,能给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落实,您所提及的黄岛区团结新城人才公寓、市南区宁夏路87号人才公寓、青岛金水龙泽苑等人才公寓项目均于2015年11月30日前已确定分配方案,当时青岛市人才公寓政策是《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青政发[2014]21号)。而市北区人才公寓配售公告是根据青岛市现行的《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政策制定的,因此与之前其他区市人才公寓分配政策有所不同。今后,市北区人才公寓配售条件也将严格按照青岛市现行的人才公寓政策,结合房源情况及市北区实际,逐步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难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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