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提交资料中,
2,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3,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人员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第一,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消,专职从业人员怎么认定呢,
第二,从事会计人员不少于三年,是提供简历,如果不是,那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
第三,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是否包含着负责人呢,负责人本身就是员工之一
您好!经落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针对来信咨询,专职人员和工作不少于三年,需要提交书面承诺,专职从业人员包含业务负责人。咨询电话8505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