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口未入学子女参保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3〕19号)文件规定,在我市就业的流动人口,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为其在本市共同生活但未在本市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0-7周岁)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3、持有苏州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4、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龄前子女。因市民本人是昆山户籍,非流动人口,且市民的孩子为外地户籍,市民妻子虽然为外地户籍但是作为申请人未在昆山累计缴满职工医保36个月,所以无法办理其子女以流动人口未入学子女身份参加居民医保。市民可为其孩子在户籍地办理居民医保并办理异地就医在昆山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