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材料如下:
一般情况
1. 证件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三张大二寸横向双人免冠合影证件照。
2. 特殊情况材料:复婚/再婚需离婚证或判决生效书等相关材料。双方均非江苏省内户籍且在吴中区办理的当事人,需提交一方在吴中区的有效居住证。
3. 户口簿与身份证要求
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采用插页式的,需提交户口簿主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主页和本人页的户号及派出所名称应一致。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持集体户口单页的,页面上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须复印首页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现役军人情况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若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