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有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桐城市55周岁)。根据您本人反映的情况,女方再婚,男方初婚,女方再婚前生育一男,与男方再婚后生育一女,因此女方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中第4条关于“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的规定,不能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男方生育一女,可享受相关补贴。